<?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xml-stylesheet href="/xsl/rss.xsl" type="text/xsl" media="screen"?>
<rss version="2.0"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
	xmlns:wfw="http://wellformedweb.org/CommentAPI/"
	xmlns:dc="http://purl.org/dc/elements/1.1/"
	xmlns:ppp="http://blog.sohu.com/rss/module/ppp/"
	>

	<channel>
		<title>陈艳芳律师</title>
		<link>http://cyf930.blog.sohu.com/</link>
		<description><![CDATA[北京荣德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13911202072]]></description>
		<pubDate>Thu, 22 Nov 2007 21:28:28 +0800</pubDate>
		<generator>搜狐博客</generator>
		<ppp:ebi>b6efbba792</ppp:ebi>
		<image>
			<title>http://blog.sohu.com</title>
			<url>http://js.pp.sohu.com/ppp/blog/images/common/logo_150_60.gif</url>
			<link>http://blog.sohu.com/</link>
			<width>100</width>
			<height>43</height>
			<description>搜狐博客</description>
		</image>
		<item>
			<title>狗咬人案件，终于结束</title>
			<link>http://cyf930.blog.sohu.com/71272146.html</link>
			<comments>http://cyf930.blog.sohu.com/71272146.html#comment</comments>
			<dc:creator>陈艳芳律师</dc:creator>
			<pubDate>Thu, 22 Nov 2007 21:28:28 +0800</pubDate>
			<category>点滴心情</category>
			<guid>http://cyf930.blog.sohu.com/71272146.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font style="FONT-SIZE: small; LINE-HEIGHT: 1.3em" color="#0000cc">历时3个月的狗咬人事件，终于在双方握手言和中落下帷幕。两个多小时的工作，把我和另一个代理人的口舌都快榨干了，不过还好，事情总算了解。否则只能等来年的鉴定落定，事情才会有个结果。案子只有标的的大小之分，没有法律关系的大小之分。狗咬人的案子也算是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典型了，经历了才知道其中的法律关系也是复杂的。下午的敬老院老人摔伤事件，因为双方决定好好协商一下，开了一半的庭，也就没有继续。等着双方的协商结果，于是法院给了一周的时间，下周再开庭。本想这个周末可以好好的休息休息，谁料一个短信，让我的周末美梦再次泡汤。下周一两个上诉的案子在一中院要同时进行，没办法，咱只能听法官的安排，只能自己加班修炼了啊。律师这个职业，很多人都很羡慕，待遇不错，还能自由安排时间，真正做了，才知道这个职业的种种艰辛。需要不断的充实自己的头脑，更新法律知识；维护与当事人、与法官、与同行的关系；加班加点的工作，也不容易啊。没办法，每个行业大概都有他的优劣之处，总体而言这个行业还是不错啦。</font>]]></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毕业了，我们到哪里找工作？</title>
			<link>http://cyf930.blog.sohu.com/69424759.html</link>
			<comments>http://cyf930.blog.sohu.com/69424759.html#comment</comments>
			<dc:creator>陈艳芳律师</dc:creator>
			<pubDate>Sun, 4 Nov 2007 20:23:19 +0800</pubDate>
			<category>百事&#38;#8220;可乐&#38;#8221;</category>
			<guid>http://cyf930.blog.sohu.com/69424759.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p><font size="4">转自http://club.chinaren.com/62/112349823</font></p>
<p>一则消息，让我震惊许久：从教育部获悉，2008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超过550万人，到今年9月1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实现就业的人数是351万人，仍有大约144万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未能如期就业。 <br /><br />　　即使，许多大学生违反教育部规定，从秋季入学就已开始找工作; <br /><br />　　即使，到民营三资企业工作的毕业生有143万人，已占就业毕业生的40.7%; <br /><br />　　即使，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有1.3万人左右，占已就业毕业生的0.4%左右。 <br /><br />　　但，仍然有144万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苦苦找寻着自己的归宿。 <br /><br />　　十年寒窗，其实哪里是十年寒窗，从幼儿园，到大学本科，屈指算来怎么也有近20年的寒窗。且不说自己近20年的闭门苦读，回头看看含辛茹苦的父母为自己求学所付出的心血和金钱，看看望子成龙期盼的目光。如果把父母比喻成农民的话，毕业，也就是到了父母收获的季节。 <br /><br />　　然而，问题是，毕业了，毕业生该到哪里找工作。 <br /><br />　　前一段时期看到过一张学生参加招聘会的镜头，那个场面，真是密密麻麻，人山人海，伟为壮观。学生们为了求得一职，是辛苦赶场应聘。 <br /><br />　　不仅有些疑惑，为什么学生就业如此艰难。 <br /><br /><a href="http://club.chinaren.com/wrapper.html?msgid=112349823&url=http://clubpic3.chinaren.com/uploadfile/200711/270/SRkrPYHX.jpg" target="_blank"><img src="http://clubpic3.chinaren.com/uploadfile/200711/270/SRkrPYHX.jpg" width="480" border="0" /></a> <br /><br />　　求职路如同攀登华山 <br /><br />　　仔细分析，笔者认为，学生就业难的产生，无怪乎以下几种原因： <br /><br />　　1.就业追求太高，以至于高不成低不就。前不久民盟北京市委对本市20所本科院校的1200名2007届本科毕业生进行的问卷调查同样显示：62.4%的外地生源大学生选择毕业后留京就业。而北京的统计数字则显示：2001年，北京市大学毕业生有6.6万余人，而用人单位对大学生的需求量为4.2万人，供需比为1.6比1，然而到了2006年，提供给全市近18万名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岗位约6万个，供需比为3比1，就业压力呈增长趋势。这个数字还不包括外地毕业的大学生到北京工作。 <br /><br />　　2.求学代价太高，低薪无法收回求学投入。让学子处于两难境地。有孩子说：不是我不去底薪企业工作，一个月几百元钱，上学时父母在自己身上的投入什么时候才能收回？什么时候能够报答父母恩情，才能够让他们能够享受幸福生活？自己如何面对和养活即将到来的家庭和爱人？ <br /><br />　　许多大学毕业生表示，大学教育的投入成本较大，每年需要上万元的学费和生活费，如果毕业后挣的工资还不如没读过大学的人高，自然会感到心里不平衡，而来自家庭、亲戚和周边同学朋友的压力也让他们不能选择低薪就业。 <br /><br />　　3.公务员热引发求职心态偏移。如今，公务员待遇的芋头后，地位的优越，让公务员一职难求，全国掀起一片公务员报考热，出现了1766人争抢农业部1职位、白领放起20万元年薪报考公务员等等奇闻。公务员热更加据了学生的攀比心理。 <br /><br />　　4.缺少技能，书本无用。许多孩子走出校门后忽然发现，原来许多用功单位用人侧重有经验和实际能力。全国民营经济最为发达的省份之一的浙江，&ldquo;技工荒&rdquo;已经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部分大学毕业生却仍在&ldquo;毕业等于失业&rdquo;的难题中困惑。 <br /><br />　　为何一边是大学生们感慨&ldquo;找份满意的工作太难了&rdquo;，一边是用人单位表示&ldquo;宁愿要一个经验丰富的高级技工，也不愿要一个博士&rdquo;呢？教育与人才市场需求的脱轨现象，实在发人深思。 <br /><br />　　同时，大学生也要放弃和技术工人相比较，大学生具有的较宽的知识面和较强的学习能力，从长远来看，往后的发展会比他们更快些的思想，毕竟，任何一个老板，面临的就是眼前的利益，如果期望老板让你拿着高薪逐步成长，显然时不现实的。 <br /><br /><a href="http://club.chinaren.com/wrapper.html?msgid=112349823&url=http://clubpic3.chinaren.com/uploadfile/200711/270/SrkrPYHX.jpg" target="_blank"><img src="http://clubpic3.chinaren.com/uploadfile/200711/270/SrkrPYHX.jpg" width="480" border="0" /></a> <br /><br />　　面对困惑，出路在哪里？ <br /><br />　　我认为，首先要转变就业观念。职业专家指出，毕业生择业时首要考虑职业发展空间、工作环境等要素，要以职业为导向，有些适合自己的、成长性良好的单位并不一定都在北京等大城市。在大城市人才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应届毕业生可选择到中小城市、内地城市工作，以减轻就业压力。 <br /><br />　　其次，期盼薪酬太高一直被看作是衡量大学生就业是否理性的最主要因素。因此，要理性看待薪酬。 <br /><br />　　其三，不要都挤公务员这一条道路，许多大学生今后的工作理想都是相对稳定的事业单位，或者是公务员这个观念一定要转变。大学生就业状况面面观走向基层就业前景广阔现在很多大学毕业生参加招聘会，总喜欢将眼光投向机关事业单位及大中型企业，但在目前就业市场双向选择的机制下，这类用人单位的就业容量非常有限，相比之下，虽然乡镇机构、民营企业及中小企业为大学生们提供的工作岗位不够稳定、待遇不够丰厚，但却更易于他们从基层扎扎实实的学本事、打基础。 <br /><br />　　其四，放下架子，重新学习实用技能，为自己求职增加砝码。调查显示：&ldquo;技术工人&rdquo;难觅成国际性难题从全球范围来看，４１％的企业认为&ldquo;在寻觅合适人才填补职位空缺方面存在困难&rdquo;，其中最为紧缺的十大职位分别是销售代表、技术工匠、技术人员、工程师、会计和财务人员、工人、生产作业操作工、驾驶员、高级管理人才、机械工人。 <br /><br />　　其五，期盼就业主管部门改善和政府部们改善就业环境，促进公平就业。全国人大代表姜鸿斌：造成全国普遍存在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有很多因素，但首先是我们的教育体制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这样的问题，第一是我们的教育要培养实用型的人才；第二就是要让大学生正确地估量自己在社会中的作用，正视自己的能力，在实践中增强自己的适应能力和生存能力。 <br /></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按份共有中的优先购买权</title>
			<link>http://cyf930.blog.sohu.com/69229438.html</link>
			<comments>http://cyf930.blog.sohu.com/69229438.html#comment</comments>
			<dc:creator>陈艳芳律师</dc:creator>
			<pubDate>Fri, 2 Nov 2007 21:04:26 +0800</pubDate>
			<guid>http://cyf930.blog.sohu.com/69229438.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p><b style="COLOR: black; BACKGROUND-COLOR: #ffff66">按份共有</b>中<b style="COLOR: black; BACKGROUND-COLOR: #ff9999">优先购买权</b> <br />（周倍良，清华大学法学院）</p>
<p>关于<b style="COLOR: black; BACKGROUND-COLOR: #ffff66">按份共有</b>中共有人享有的先买权与出卖人和第三人的交易行为之间相冲突的情况的解决办法，本人认为应该分情况讨论视之。<br />《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规定：&ldquo;<b style="COLOR: black; BACKGROUND-COLOR: #ffff66">按份共有</b>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rdquo;根据此条规定，我们可以理解为：一 在<b style="COLOR: black; BACKGROUND-COLOR: #ffff66">按份共有</b>财产中，某一共有人有权将自己的份额部分从共有财产中分出或转让。二 在与第三买受人同等条件下，其他的共有人对该份额有<b style="COLOR: black; BACKGROUND-COLOR: #ff9999">优先购买权</b>，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归于无效。但在实际生活中，情况是否全如此呢？<br />本人认为应该分情况对待：<br />根据我国民法著名学者王利明教授的观点，共有人分出或转让自己的份额，有通知其他共有人的义务。&ldquo;出卖人应当负有向先买权人通知的义务。这种通知既可以是在出售时明确告知，也可以是在与第三人达成交易之前通知，告知的内容既包括要出售份额的情况，也包括价格及其其他重要的交易条件。通知的到达是&hellip;&hellip;可见，出卖人的通知义务是行使先买权的关键。如果出卖人违反通知义务，在法定期间内权利人可以优先购买受侵害为由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出卖人与第三人的买卖行为无效。&rdquo; 由此看来，<b style="COLOR: black; BACKGROUND-COLOR: #ff9999">优先购买权</b>的行使的关键是看出卖人有没有履行对共有的通知义务。下面就以出卖人是否履行了通知义务为标准进行划分讨论。<br />一 出卖人履行了对其他共有人的通知义务。<br />1 <b style="COLOR: black; BACKGROUND-COLOR: #ff9999">优先购买权</b>人对此表示允许。则出卖人与第三人的交易行为有效。此中情况的法律效果很明显，故不多讨论。 <br />2 <b style="COLOR: black; BACKGROUND-COLOR: #ff9999">优先购买权</b>人没有作出意思表示。为了防止权利人滥用<b style="COLOR: black; BACKGROUND-COLOR: #ff9999">优先购买权</b>，我赞同王利明教授对此中权利规定期限的作法。即在该除斥期间，优先购买人仍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出卖人与第三人达成的交易行为法律效力待定。但超过期限，权利人的<b style="COLOR: black; BACKGROUND-COLOR: #ff9999">优先购买权</b>归于消灭。<br />3 <b style="COLOR: black; BACKGROUND-COLOR: #ff9999">优先购买权</b>人反对出卖人与第三人的交易，而主张自己的<b style="COLOR: black; BACKGROUND-COLOR: #ff9999">优先购买权</b>。如出卖人仍与第三人达成交易。这种情况又要细分为第三人是否善意取得而对待：<br />○1第三人根本不知道出卖人出售的该财产是共有财产，这样，在这里就有了阻却权利人的<b style="COLOR: black; BACKGROUND-COLOR: #ff9999">优先购买权</b>的事由，此时适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规定，该交易行为有效。<br />○2第三人知道出卖人出售的是共有财产的份额，但并不知道共有人在出售份额时没有尊重其他共有人的<b style="COLOR: black; BACKGROUND-COLOR: #ff9999">优先购买权</b>，或者不知道其他共有人享有<b style="COLOR: black; BACKGROUND-COLOR: #ff9999">优先购买权</b>。这种情况下很难说第三人是善意的，因为第三人在交易时应负有上面事项的注意义务。因而，第三人不知道转让份额的共有人没有通知其他共有人，这就表明其主观上是非善意的或有过失的，违反了交易时作为一个合理的商人所应具有的注意义务，这就不能适用善意取得的规定。当然，如果转让人明确告诉第三人其已通知了其他共有人，实际上并没有告诉，则不能视为受让人是恶意的。此时也适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规定。<br />○3第三人与出卖人串通或者明知出卖人没有通知其他共有人的情况，显然也是不适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规定的。<br />二 出卖人没有履行了对其他共有人的通知义务。此种情况下，出卖人与第三人达成的交易行为为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此时，<a name="baidusnap6"></a><b style="COLOR: white; BACKGROUND-COLOR: #00aa00">时效</b>的计算以权利人知悉出卖人和第三人缔约之日起计算。<br />1 在除斥期间，权利人不行使自己的权利，视为对交易行为的默认。超过一定的期限，权利人<b style="COLOR: black; BACKGROUND-COLOR: #ff9999">优先购买权</b>消灭。<br />2 权利人在知悉交易行为后，可主张自己的<b style="COLOR: black; BACKGROUND-COLOR: #ff9999">优先购买权</b>。具体情况与上面的第三人善意取得一样。在此不再罗嗦。</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什么是债券</title>
			<link>http://cyf930.blog.sohu.com/69061449.html</link>
			<comments>http://cyf930.blog.sohu.com/69061449.html#comment</comments>
			<dc:creator>陈艳芳律师</dc:creator>
			<pubDate>Thu, 1 Nov 2007 10:00:47 +0800</pubDate>
			<category>经济金融</category>
			<guid>http://cyf930.blog.sohu.com/69061449.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border="0">
<tbody>
<tr>
<td style="LINE-HEIGHT: 180%" height="250">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是社会各类经济主体如政府，企业等为筹措资金而向债券购买者出具的、承诺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赁证，它是一种重要的信用工具。其基本要素有票面价值、价格、偿还期限和利率。<br /><br />　　票面价值，债券的票面价值包括两点，其一是币种，即以何种货币作为债券价值的计量标准，若在境内发行，其币种自然就是本国货币，若到国际市场上筹资，则一般以债券发行地国家的货币或国际通用货币如美元，英镑等币种为其计量标准；其二是票额的数量，它根据发行时的具体情况而定。票面金额的不同，对于债券的发行成本、发行数额和持有者的分布都有影响。票面额较小，就方便收入低的小额投资者购买，市场就广阔一些、但票券印刷及发行工作量大，有可能增加发行费用；票面金额过大，就会超过小额投资者的能力范围，销售面就窄，</td>
<td align="middle" height="250">



</td></tr>
<tr>
<td style="LINE-HEIGHT: 180%" colspan="2">购买者就仅只能局限于少数大投资者，一旦这些投资者积极性不高不予认购，就可能导致发行失败。另外票面价值对于发行者来说具有较为重要的意义，因为发行者是以它来计算所支付的利息和偿还本金的，它直接决定发行者筹资成本的高低。<br /><br />　　债券的价格，债券的价格是债券在交易中买卖双方以货币的形式对其价值达成的共识，它取决于债券的利率及兑付时间以及其他一些因素，其价格是处于经常性的变化之中。即使在发行时，债券的价格都不一定和其面值相等，它要视金融市场其他投资品种的收益和供求情况而定，它有时可高出票面价格溢价发行，而有时又需低于票面价格折价发行。而当进入二级流通市场之后，债券的市场价格就要随行就市了。<br /><br />　　偿还期限:债券的偿还期限是从债券发行日起至偿清本息之日的时间间隔。债券的偿还期限各有不同，一般分为三类；一是偿还期限在1年以内的，为短期；二是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10年以内的，为中期；三是期限在10年以上的，为长期，债券的偿还期限主要由债券的发行者根据所需资金的使用情况来确定。<br /><br />　　债券的利率：债券的利率是债券每年应付利息与债券票面价值的比率。一种债券利率为10％，即表示每认购100元债券，每年便可得到10％的利息。债券的利率主要受银行利率、发行者的资信情况、偿还期限、利息计算方式和资本市场资金的供求情况的影响。<br /></td></tr></tbody></table>]]></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什么是外汇</title>
			<link>http://cyf930.blog.sohu.com/69061375.html</link>
			<comments>http://cyf930.blog.sohu.com/69061375.html#comment</comments>
			<dc:creator>陈艳芳律师</dc:creator>
			<pubDate>Thu, 1 Nov 2007 09:59:44 +0800</pubDate>
			<category>经济金融</category>
			<guid>http://cyf930.blog.sohu.com/69061375.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border="0">
<tbody>
<tr>
<td style="LINE-HEIGHT: 180%" height="250">外汇（Foreign Exchange）是国际汇兑的简称，指外国货币或以外国货币表示的能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和资产，主要包括信用票据、支付凭证、有价证券及外汇现钞等。<br /><br />　　我国1996年颁布的《外汇管理条例》第三条对外汇的具体内容作出如下规定：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br /><br />&nbsp;&nbsp;&nbsp; ①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br />&nbsp;&nbsp;&nbsp; ②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的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br />&nbsp;&nbsp;&nbsp; ③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br />&nbsp;&nbsp;&nbsp; ④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td>
<td align="middle" height="250">



</td></tr>
<tr>
<td style="LINE-HEIGHT: 180%" colspan="2">&nbsp;&nbsp;&nbsp; ⑤其他外币计值的资产。<br /><br />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则把外汇定义为一个国家所拥有的国际债权，不管这种债权是以外币表示还是以本币表示。<br /></td></tr></tbody></table>]]></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什么是期货</title>
			<link>http://cyf930.blog.sohu.com/69061257.html</link>
			<comments>http://cyf930.blog.sohu.com/69061257.html#comment</comments>
			<dc:creator>陈艳芳律师</dc:creator>
			<pubDate>Thu, 1 Nov 2007 09:58:28 +0800</pubDate>
			<category>经济金融</category>
			<guid>http://cyf930.blog.sohu.com/69061257.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border="0">
<tbody>
<tr>
<td style="LINE-HEIGHT: 180%" height="250">期货的英文为Futures，是由&ldquo;未来&rdquo;一词演化而来，其含义是：交易双方不必在买卖发生的初期就交收实货，而是共同约定在未来的某一时候交收实货，因此中国人就称其为&ldquo;期货&rdquo;。<br />&nbsp;<br />&nbsp;&nbsp;&nbsp; 最初的期货交易是从现货远期交易发展而来，最初的现货远期交易是双方口头承诺在某一时间交收一定数量的商品，后来随着交易范围的扩大，口头承诺逐渐被买卖契约代替。这种契约行为日益复杂化，需要有中间人担保，以便监督买卖双方按期交货和付款，于是便出现了1570年伦敦开设的世界第一家商品远期合同交易所&mdash;&mdash;皇家交易所。为了适应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1985年芝加哥谷物交易所推出了一种被称为&ldquo;期货合约&rdquo;的标准化协议，取代原先沿用的远期合同。使用这种标准化合约，允许合约转手买卖，并逐步完善了保证金制度，于是一种</td>
<td align="middle" height="250">



</td></tr>
<tr>
<td style="LINE-HEIGHT: 180%" colspan="2">专门买卖标准化合约的期货市场形成了，期货成为投资者的一种投资理财工具。（ <a href="http://www.dianjin.com/">点金网 www.dianjin.com </a>）<br /><br />&nbsp;&nbsp;&nbsp; 期货的特点是以小博大、买空卖空、双向赚钱，风险很大，因此我国对期货交易的开放十分慎重。期货的炒作方式与股市十分相似，但又有十分明显的区别。<br /><br /><b>&nbsp;&nbsp;&nbsp; 一、以小搏大<br />&nbsp;&nbsp; </b>&nbsp;股票是全额交易，即有多少钱只能买多少股票，而期货是保证金制，即只需缴纳成交额的5%至10%，就可进行100%的交易。比如投资者有一万元，买10元一股的股票能买1000股，而投资期货就可以成交10万元的商品期货合约，这就是以小搏大。<br /><br /><b>&nbsp;&nbsp;&nbsp; 二、双向交易<br />&nbsp;&nbsp; </b>&nbsp;股票是单向交易，只能先买股票，才能卖出；而期货即可以先买进也可以先卖出，这就是双向交易。<br /><br /><b>&nbsp;&nbsp;&nbsp; 三、时间制约<br />&nbsp;&nbsp; </b>&nbsp;股票交易无时间限制，如果被套可以长期平仓，而期货必须到期交割，否则交易所将强行平仓或以实物交割。<br /><br /><b>&nbsp;&nbsp;&nbsp; 四、盈亏实际<br />&nbsp;&nbsp; </b>&nbsp;股票投资回报有两部分，其一是市场差价，其二是分红派息，而期货投资的盈亏在市场交易中就是实际盈亏。<br /><br /><b>&nbsp;&nbsp;&nbsp; 五、风险巨大<br />&nbsp;&nbsp; </b>&nbsp;期货由于实行保证金制、追加保证金制和到期强行平仓的限制，从而使其更具有高报酬、高风险的特点，在某种意义上讲，期货可以使你一夜暴富，也可能使你顷刻间一贫如洗，投资者要慎重投资</td></tr></tbody></table>]]></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什么是基金</title>
			<link>http://cyf930.blog.sohu.com/69061205.html</link>
			<comments>http://cyf930.blog.sohu.com/69061205.html#comment</comments>
			<dc:creator>陈艳芳律师</dc:creator>
			<pubDate>Thu, 1 Nov 2007 09:57:39 +0800</pubDate>
			<category>经济金融</category>
			<guid>http://cyf930.blog.sohu.com/69061205.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border="0">
<tbody>
<tr>
<td style="LINE-HEIGHT: 180%" height="250"><b>基金</b>是指通过发行基金单位（或基金券）将投资者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交由专业的托管人和管理人进行托管、管理，动作资金，投资于股票、债券、外汇、货币、实业等领域，以尽可以减少风险，获得收益，从而使资本得到增值，而资本的增值部分，也就是基金投资的收益归持有基金的投资者所有，专业的托管、管理机构收取一定比例的托管管理费用。<br /><br />&nbsp;&nbsp;&nbsp; 股票是以1&ldquo;股&rdquo;为单位的，基金则是以&ldquo;基金单位&rdquo;作单位的，在基金初次发行时，将其基金总额划分为若干等额的整数份，每一份就是一个基金单位。例如基金金泰发行时的基金总额共计20亿元，将其等分为20亿份，每一份即一个基金单位，代表投资者1元的投资额。<br /><br />&nbsp;&nbsp;&nbsp; 投资基金可以分为<a href="http://www.dianjin.com/jijin/zhishi/0067.htm">开放式基金</a>和<a href="http://www.dianjin.com/jijin/zhishi/0068.htm">封闭式基金</a>。</td>
<td align="middle" height="250">



</td></tr>
<tr>
<td style="LINE-HEIGHT: 180%" colspan="2">&nbsp;&nbsp;&nbsp;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设立后，投资者可以随时购买和赎回基金单位，基金的规模不固定的投资基金。（ <a href="http://www.dianjin.com/">点金网 www.dianjin.com </a>）<br />&nbsp;&nbsp;&nbsp; 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一旦设立，基金的规模在规定的期限内是固定的，不能增发和赎回基金单位，投资者买卖基金只能在证券市场上交易。<br /><br />&nbsp;&nbsp;&nbsp; 目前我国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或联网上市的基金均为封闭式基金。 此外，根据基金的资金投向的不同，基金又可分为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基金，外汇基金，产业基金等。<br /><br />&nbsp;&nbsp;&nbsp; <b>一、证券投资基金</b><br /><br />&nbsp;&nbsp;&nbsp; 证券投资基金是专门投资于证券市场的基金。我国在1998年3月颁布了&ldquo;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rdquo;对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起设立募集上市管理等方面都作了详细的规定。<br /><br />&nbsp;&nbsp;&nbsp; <b>二、指数基金</b><br /><br />&nbsp;&nbsp;&nbsp; 指数基金是一种按照证券价格指数编制原理构建投资组合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基金。从理论上来讲，指数基金的运作方法简单，只要根据每一种证券在指数中所占的比例购买相应比例的证券，长期持有就可。<br /><br />&nbsp;&nbsp;&nbsp; 对于一种纯粹的被动管理式指数基金，基金周转率及交易费用都比较低。管理费也趋于最小。这种基金不会对某些特定的证券或行业投入过量资金。它一般会保持全额投资而不进行市场投机。当然，不是所有的指数基金都严格符合这些特点。不同具有指数性质的基金也会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br /><br />&nbsp;&nbsp;&nbsp; 目前指数基金有兴和、普丰、天元三只指数基金，就是有指数基金特点的&ldquo;优化指数型基金&rdquo;</td></tr></tbody></table>]]></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什么叫按揭</title>
			<link>http://cyf930.blog.sohu.com/69010620.html</link>
			<comments>http://cyf930.blog.sohu.com/69010620.html#comment</comments>
			<dc:creator>陈艳芳律师</dc:creator>
			<pubDate>Wed, 31 Oct 2007 19:15:48 +0800</pubDate>
			<category>经济金融</category>
			<guid>http://cyf930.blog.sohu.com/69010620.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p>&ldquo;按揭&rdquo;具有房地产抵押及分期还款两层含义。它是指按揭人将物业的产权转让于按揭受益人（银行）作为还款保证，还款后，按揭受益人将物业的产权转让回给按揭人。具体地说，按揭贷款是指购房者以所购得的楼宇作为抵押品而从银行获得贷款，购房者按照按揭契约中规定的归还方式和期限分期付款给银行；银行按一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如果贷款人违约，银行有权收走房屋。 <br />标准的解释如下： <br />&ldquo;按揭&rdquo;一词源自英语&ldquo;Mortgage&rdquo;，其含义即为&ldquo;抵押贷款&rdquo;，又为&ldquo;商品房抵押贷款&rdquo;，它是指抵押人（借款人）将其合法拥有的物业作为抵押物抵押给抵押权人（贷款人），保证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并保证履行商品房按揭（抵押）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从而从抵押权人处取得一定数量和期限的贷款。 <br /><br />按揭可以分为现楼按揭贷款和楼花按揭贷款。现楼按揭是指借款人借款购买现楼，而以购得现楼作抵押。楼花按揭是金融机构对购买楼花（尚未完工前整栋、分层或分单元先预售的楼房）的置业者提供的以借款人依据购房合同具有权利为抵押的按揭贷款。</p>
<p>&nbsp;</p>
<p></p>
<p>&ldquo;按揭&rdquo;这一词原是地方方言，多见于我国的港、澳、台地区。80年代末以来，由南向北逐步见于我国大陆。除香港特别行政区外，我国法律并无按揭这一规定。 <br />&nbsp;&nbsp;&nbsp;&nbsp;&nbsp; 香港回归祖国前，香港对按揭的规定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按揭是指任何形式的质押（质押是动产的抵押）和抵押；狭义的按揭是指将房地产转移到贷款人名下，等还清贷款后，再将房地产转回到借款人（抵押人）名下。 </p>
<p>&nbsp;&nbsp;&nbsp;&nbsp;&nbsp;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担保法》所规定的抵押与香港的按揭有一定的区别，即这两个法律对抵押的界定都以下转移占有为条件。 <br />&nbsp;&nbsp;&nbsp;&nbsp;&nbsp; 由于房屋价值量大，即使在人均收较高的国家或地区，购房者一次筹足购房的款项是有一定困难的。如果所有的购房者都要等到购房款齐备后再买房，少则要十多年，多则要数十年，而且在这漫长的等待时间里还要交付因租用房屋而承担的费用。 </p>
<p>&nbsp;&nbsp;&nbsp;&nbsp;&nbsp; 近几年来，由于金融机构的参与，银行向购房者发放贷款，使购房者得以提前获得住房。 <br />&nbsp;&nbsp;&nbsp;&nbsp;&nbsp; 对房地产开发公司来说，银行向购房者发放贷款。使购房者提前买房，有利于房地产开发公司回忆资金的周转，以获得更多的利润。 <br />&nbsp;&nbsp;&nbsp;&nbsp;&nbsp; 对银行来说，如果直接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发放贷款，开发公司用贷款来建造的房屋并不能很快地全部销售出去，这势必影响开发公司的还贷能力。如果直接向购房者发放贷款，购房者将所得的贷款全部用于购房，由于给予购房者的贷款额要低于房价，购房者自己还要投入一笔资金用以购买房屋，又由于购房者在获取贷款时以购得的房屋作抵押，所以还贷的可靠性得到充分的保证。 </p>
<p>&nbsp;&nbsp;&nbsp;&nbsp;&nbsp; 这种抵押贷款，对于购房者、房地产开发公司和银行都是有利的，而且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因此，近几年来比较流行。一些房地产开发公司便开始将这种抵押贷款称为&ldquo;按揭&rdquo;，有的售房广告标明&ldquo;提供&times;成按揭&rdquo;，即是银行可以提供给购房者的贷款比例，如&ldquo;六成&rdquo;就是可以提供房价60%的贷款。银行为了贷款的安全起见，一般最高只能提供房价70%的贷款。 </p>
<p>&nbsp;&nbsp;&nbsp;&nbsp;&nbsp; 按揭与抵押贷款不完全相同，对按揭较为贴切的解释是向购房者提供的购房抵押贷款，其贷款的目的是为了购买房屋（主要是住宅），并不是所有的以房屋为抵押的贷款都可以称作按揭。</p>
<p><br />&nbsp;</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律师助理的工作内容</title>
			<link>http://cyf930.blog.sohu.com/68336308.html</link>
			<comments>http://cyf930.blog.sohu.com/68336308.html#comment</comments>
			<dc:creator>陈艳芳律师</dc:creator>
			<pubDate>Thu, 25 Oct 2007 12:37:14 +0800</pubDate>
			<guid>http://cyf930.blog.sohu.com/68336308.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你怀里揣着自己的硬纸本本，满心喜悦的在一个事务所做助理，拜在一个有名或者没有名的律师门下，学习着如何成为一个合格律师的各种路数。我本不应该越俎代庖地告诉你要做些什么工作的，因为你的老师会指导你的工作，你的事务所老板会指示你的工作。但如果你遇到的不是一个成规模的所，你的老师忙得没有时间安排你或者闲得懒得安排你或者你的老板也没有想清楚让你去做个些什么工作，为了不耽误你的前途也让你在一年的时间内有所收益，我还是罗罗嗦嗦的给你些建议。<br />　　<br />　　除了我以前说过的，勤务员、送货员、邮递员、网络维护员的工作外，你还要在日常担当下列这些角色，这些工作能够让你很快的成长：<br />　　<br />　　1、&nbsp;信息收集者。<br />　　我们生活在信息时代里，每天从电台、电视、报纸、网络上传递的信息铺天盖地的。这些信息杂乱无章，大多数对我们的生活没有什么关系，我们各取所需，只会关系对自己有用的几条。比如，我是不会去关心哪里又发射了个导弹，或者某某体育健将又得到了一块牌牌的新闻；你或许用不着知道某个明星在和哪个家伙恋爱，或者某个总统被赶下台之类的消息。如果你是助理，你很有必要养成收集行业信息的习惯，这些东西经过收集整理，或许能够为你或你的老师带来些有用的资料。你应该收集的信息有：1）最新的法规、规章。每天都有法规和规章公布，你有必要及时的收集和整理，否则，有可能在某次开庭的时候，你还引用着已经被替代的版本，而被对方律师当庭驳斥。你收集这些文本，可以递交给你的老师，也可以在一段时间经过整理递交给老师的客户。2）律师行业的最新动态。如果你上网，那么每天可以去中国律师协会和本地律师协会以及你认为是大牌的律师事务所的网站和一些理论性的网站上转一圈，看看有没有最新的情况。时刻关注行业的最新动态，了解那些大牌律师的消息和法学家们的最新理论，这些会让你不断的更新自己的信息库和知识库，会让你时刻认识到和他们存在的差距，而不会固步自封，成为井底下的田鸡。3）服务行业的动态。你会为一个行业服务，不管你现在有没有专业定位，我还是建议你挑选一个你认为适合的行业去关注。这个行业里最新出现的情况可以帮助你调整服务的方式和思路。即便你认为这些和你没有关系，那么你了解一些，和你服务的企业老总们去聊聊也好，至少他们会认为你是个有心人。<br />　　你收集的这些信息，建议你及时的整理，信息需要整理才能产生效用。如果你只是将它们从电脑里网络上当下来，然后打印出来，那么你的作用和激光排版机就没有什么区别。<br />　　我要求我的助理每周给我一个简报，简报内容主要是行业的最新法规，律师行业的最新动态，客户行业的最新动态和本事务所的一些最新消息。然后，这个简报会由我助理逐一发送到客户的邮箱里。<br />　　<br />　　2、&nbsp;文件撰写者。<br />　　我的助理为我撰写一个案子的几乎所有文件的初稿。你的老师在收到一个案子的授权委托书后，我估计他也会将案子的文件扫一眼，然后将你叫到办公室开始交待任务，他会让你将所有文件都阅读一遍，然后让你列出重要证据和次要证据，还需要补充哪些证据，那些文件对案子没有任何帮助反而有害。围绕案件的事实，他会让你收集现行法规对这些事实的认定。有了事实和法律依据，他会让你撰写案子的所有文书。其实，写出一个基本合格的文书很容易，因为只要将要表达的写出来就行，但写出一个优秀的文书却是很难的，因为表达的方式有很多种，不同的人对不同的文字会过敏。你要撰写的文书有，起诉书、答辩状、财产保全申请书、管辖异议申请书、延期举证申请书、证据清单、质证意见、代理词、补充代理意见、法律意见书、结案报告、谈话记录、当事人声明书等等。在这些文书交付给你老师前，请你逐字逐句的校稿，没有任何一位老师喜欢看满是错字的文件。<br />　　慢慢的，你的文书的行文风格会和你的老师相接近。比如，你的老师喜欢在文书中先叙述事实再引证法规，然后推导出法律后果。这是典型的三段论。你绝对不会先引证法规然后叙述事实。而我的老师喜欢在起诉书的最后一段写上：&ldquo;鉴于上述事实和法律，请求人民法院依原告之所请，判令被告xxxxx。&rdquo;所以，我一般在起诉书最后一段无一例外的将诉讼请求重新叙述一遍，以使得主审法官印象深刻。<br />　　<br />　　3、&nbsp;案件协助者。<br />　　大部分老师会带着助理出庭，当然还有一些老师生怕助理学到自己开庭的路数而拒绝助理一起出庭的要求。如果你第一次跟随老师出庭，恰好老师忘记提醒你怎么做而你却不好意思问他，那我觉得有必要告诉你，否则你可能会让老师非常尴尬。<br />　　你跟随老师出庭，授权委托书上却没有你的名字，或你的名字只是为了让你可以坐在席位上而临时补充的，那么我建议你：不要乱说话。你胡说八道会打乱老师的思路。<br />　　你要做的工作是，1）记录开庭记录。法庭的书记员会记录庭审记录，但你不要指望他们的，因为很多书记员在开庭时会很入神地听着你老师和对方律师讲曲折动听的故事，而忘记做记录。而你的记录很可能是庭后研究对策的一种参考文件，你的记录要整理入卷，所以，我建议你养成速记的习惯。如果有些无法记清，你可以记录要点然后参考书记员的记录补正。2）传递文书证据。你是老师的助手，在庭上，你要不断在案卷里为老师找到他要讲到的文件摘要或者证据副本。在庭前，你应该整理案卷，并按顺序的为它们编号，并告知老师这些特殊符号的意义。否则，这个有几十个证据和成百上千页材料的案卷，会在你喝水时不小心会让它们飞得满庭都是，那么，今天的庭就不用开了。<br />　　如果你帮助老师处理的是一件非诉讼项目。我觉得你做的事情更多。以一件小型的收购业务为例：你要根据老师列出的文件清单开展尽职调查，并制作文件摘录，标出有疑问并需要进一步落实的文件；你要协助老师制作出尽职调查报告并提出收购的几种可以操作的方案；你要协助老师考虑报价和反报价；你要协助老师参与实质性的谈判并指出谈判要点；你要协助起草收购文件；在完成收购后，你要协助老师参与收购后的企业整合。如果你没有弄好，说不定你会被对方也收购了去！总之，你在非诉讼业务中的协助，会为老师减轻工作负担，也能让你能力大幅度提高。<br />　　<br />　　4、&nbsp;文书整理者。<br />　　无论是诉讼案件，还是非诉讼项目，都会衍生出N多的文件，这些东西乱七八糟的堆在你的桌子上，随时要被老师提出来调阅。或许会一个重要的合同会被你不小心的粉碎掉，一个重要的证据不幸被你洗了次桑拿。所以，我不但不在办公室添置碎纸机，还要求助理每天整理文书。<br />　　不管你的桌子上有多少东西，我建议你有一个工作索引之类的纸张。这个东西不难设计，你打印几十份留在那里。每收到一个文件或者产生一个文件，你最好是在文件上编写一个号码，然后将这个文件登记在你的那个工作索引上，这样，只要你看看这个索引，你就可以找到那个压在如来佛五指山下的文件了。这个方法适用于任何大型或小型的事务所。你还应该有一个编号规则，比如，律师函按（200x）X字X号编写，出庭函按XX号编写，然后你弄个目录，你就能够很快的弄清楚几时几时发出过一个什么什么文件了，你老师问起来，你也会很快的回答出来。<br />　　你如果问我从哪里弄到这些方法，我可以告诉你，我编写过全套的ISO9000质量体系文件，其中《文件和资料管理》就是告诉我们这些文件要具有可追溯性的。我不想告诉你其它复杂的方法，对律师事务所，有一个管理文件就足够保证它正常运转了。<br />　　5、&nbsp;客户沟通者。<br />　　有些律师不喜欢人介入自己的客户，哪怕自己的助理，担心自己的业务被他们弄走。我不是那种小气的人，所以，我的助理是我的客户沟通者。如果你的老师让你沟通客户，你要做些什么？你的老师可能会告诉你些好方法，我这里也告诉你一些我认为用起来好的方法。你要做的事情有：1）每周和客户联系工作。不管你做的是顾问单位还是诉讼业务，你的老师都应该在每周和客户联系一次，这个联系的任务我觉得你完全可以胜任的。你应该在电话里询问客户本周的工作安排。虽然你心里在想没有事情最好，然后记录下他们的要求，向老师通报。2）向他们发送事务所的简报。资料是你收集的，简报是你整理的，在你老师认可后，你应该立即向客户送达。这些东西不见得每周都有，你可以弄成一个半月刊或者月刊，但不能弄成一个随意刊。3）拜访老师的客户。如果你能力胜任，老师也同意，你可以定期向客户回访，听取他们对服务的意见并及时调整工作，收集他们的信息，并从中找到可以为老师带来收益的情报。当然这些工作是较为能干的助理才能够做的事情，你也许也能做到。<br />　　至于其它，我不建议你采用，在客户那里，不该说的话尽量不说，不该做的事最好不要做，如果你还需要在老师那里学习到更多的话。<br />　　<br />　　以上就是我为你整理的一个助理的日常工作，如果你看了这段文章觉得有些道理，那我建议你马上落实。如果你不以为然，那我也无可奈何，谁叫我不是你老师呢？<br />]]></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北京市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和联系电话表</title>
			<link>http://cyf930.blog.sohu.com/67467556.html</link>
			<comments>http://cyf930.blog.sohu.com/67467556.html#comment</comments>
			<dc:creator>陈艳芳律师</dc:creator>
			<pubDate>Wed, 17 Oct 2007 11:23:52 +0800</pubDate>
			<category>办案手记</category>
			<guid>http://cyf930.blog.sohu.com/67467556.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p>名&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称&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地&nbsp;&nbsp;&nbsp;&nbsp; 址&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电&nbsp;&nbsp; 话</p>
<p>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nbsp;&nbsp; 宣武区槐柏树街2号&nbsp; 63021821</p>
<p>昌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nbsp;&nbsp; 昌平区政府街1号&nbsp;&nbsp;&nbsp; 69741039</p>
<p>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nbsp;&nbsp; 朝阳区霄云路34号&nbsp;&nbsp; 64632521</p>
<p>崇文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nbsp;&nbsp; 崇文区大都市街南七楼&nbsp;&nbsp; 67074655</p>
<p>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nbsp;&nbsp;&nbsp;&nbsp;&nbsp; 交道口南大街27号&nbsp;&nbsp; 64001296</p>
<p>大兴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nbsp;&nbsp; 黄村镇黄村大街5号&nbsp; 69202199</p>
<p>房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nbsp;&nbsp; 房山区良乡西路5号&nbsp; 89367013</p>
<p>丰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nbsp;&nbsp; 丰台医院斜对面&nbsp;&nbsp;&nbsp;&nbsp; 63812538</p>
<p>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nbsp;&nbsp; 苏州街31号&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62622779</p>
<p>怀柔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nbsp;&nbsp; 迎宾中路21号&nbsp;&nbsp;&nbsp;&nbsp;&nbsp; 69643794</p>
<p>门头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新桥南大街13号&nbsp;&nbsp;&nbsp; 69843716</p>
<p>密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nbsp;&nbsp; 新西路32号甲&nbsp;&nbsp;&nbsp;&nbsp;&nbsp; 69042102</p>
<p>平谷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nbsp;&nbsp; 府前西街9号&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69962925</p>
<p>石景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杨庄村西口&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68878254</p>
<p>顺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nbsp;&nbsp; 仓上街16号&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89443131</p>
<p>通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nbsp;&nbsp; 运河西大街85号&nbsp;&nbsp;&nbsp; 81537028</p>
<p>西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nbsp;&nbsp; 青年宫北侧&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66206128</p>
<p>宣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nbsp;&nbsp; 自新路24号&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63532178</p>
<p>延庆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nbsp;&nbsp;&nbsp; 高塔路80号&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69102385</p>
<p>&nbsp;</p>]]></description>
		</item>
		    
		
	</channel>
</rss>
